聖經正典的形成過程

♦聖經研究叢書:新約研究透視The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作者:黃錫木
♦出版/發行:基道出版社
11.3.新約正典的成立過程
新約正典形成的歷史可概括地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主要是使徒教父的時期,在這段時期,教會領袖和信徒已慢慢察覺新約各書卷的權威和規範性,故在其著作中已經常引用這些書卷。
第二階段主要是第二世紀,在這時期的教會領袖和信徒已經感受到有必要為新約正典設定界線,一方面是分辨出上帝所默示的經典,另一方面是防備一些異端如馬吉安和蒙塔納斯對教會來的不良影響。
第一份較為接近我們現有的新約聖經的正典綱目,是出現在<穆拉多利殘卷>(Muratorian Fragment)的「穆拉多利正典綱目」(Muratorian Canon),這殘卷是公元170至180年間源於羅馬的作品。名稱取自意大利籍的穆拉多利(Lodovico A. Muratori,1750年卒),在他任米蘭Ambrosian圖書館館長時,偶然地發現的殘卷(歐洲很多圖書館經常藏有很多古老文獻)。殘卷以拉丁語寫成,並不完整,內容略有提及保羅到西班牙一事(參5.1.10),而所列出的正典綱目包括四本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的十三卷書信、約翰壹書和貳書,猶大書和啟示錄;不過,這表列亦包括一些次經文獻。學者相信「穆拉多利正典綱目」代表了第二世紀正統基督教會所審定新約正典的雛形。
第三階段主要是第三、四世紀。自「穆拉多利正典綱目」編纂以後,愈來愈多教會領袖提出新約正典的表列。他們的表列與我們現存新約聖經的書卷已經非常接近,例如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等,幾乎已成必備的部分;但另有一些書卷,主要是大公書信(包括希伯來書)和啟示錄,則仍在斟酌討論中。特別是希伯來書和啟示錄,更成為東西教會分歧的所在。
早在第二世紀,早期教會基本上已基於地理因素和語言差異而分為東西教會。東教會包括亞歷山太、安提阿等地方,主要以希臘語來溝通(和書寫),因此也多採用希臘語的舊約聖經,即<七十士譯本>。而西教會則包括羅馬、非洲北部的迦太基等地方,語言以拉丁語為主,因此多採用拉丁語的舊約聖經84。第三、四世紀期間,在有關新約正典的討論中,大多數東教會的領袖都質疑啟示錄的正典位置,因為書中所提到的象徵和意象有礙信徒在屬靈方面的探索,至於在西教會,希伯來書的正典位置(主要由於該書的作者問題,參6.1「希伯來書」介紹)則成為主要的討論對象。
雖然,自第二至第四世紀,已有不少教會領袖曾見證我們現在的新約27卷書的正典地位,但傳統對「新約正典」正式被確認的日子,要算為第四世紀。在東教會方面,對正典的正式確認,一般以亞歷山太教父亞他拿修(Athanasia of Alexandria,296~373年)於公元367年的復活節所寫的第39封信(Thirty Ninth Festal Letter)為準;而西教會的官方確認,則以公元393年希普會議(Synod of Hippo)為準。

    經過多個世紀,及至八、九世紀,兩個區域的教會已建立了自己獨特的神學模式:西教會主要強調邏輯和理性推論,而東教會則強調悟覺和冥想。今日整個西方教會的傳統(亦可包括華人教會的傳統)都是源自昔日西教會的,而蘇聯和東歐的東正教(Orthodox Church)則屬東教會傳統。
在探討新約正典形成的歷史中,我們難免會覺得新約聖經總似是教會歷史的產物,受著教會的領袖或學者的權勢和學識所壟斷。其實不然!反之,在這幾個世紀裡,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會議要決定哪本書是或不是正典,也沒有任何以投票方式選取票數高的為正典的舉動。教會領袖所扮演的角色,不是要賦予任何新約書卷的正典地位和權柄,只是把一些書卷的「正典性」發掘出來,並加以公開確認。換言之,新約正典形成的歷史進程並非逐步添加入選的歷程,相反,那是以「排除」(elimination)為原則:在當時眾多的偽經或與新約聖經有關的文獻中,確認哪些是上帝所默示的。我們相信,這些正典書卷已內含一定的權柄,以致信徒在閱讀時,可以很自然、又很清晰地察覺這27卷書的權柄,是其他書卷不能相比或仿效的-僅管是同一位作者(如保羅)的作品,都不一定同樣帶有這神聖的權威。因此,我們可以說,新約正典的形成是一個集體下意識決定,絕非一人或是一撮人的意向所能轉移的。
11.4正典的內涵
在前面幾節,我們很簡單地從歷史角度來介紹新約正典的形成,在這節,我們則嘗試從今天信徒的角度,回頭看早期教會眾聖徒如何從眾多文獻中認出這27卷書。換言之,我們是從現有的正典裡,了解這些書卷所固有的「正典」本質。這方面的討論相當複雜,這裡只提出兩個主要的因素。
11.4.1「源於使徒」的書卷
自二世紀起,教父在提及某些書卷的權威或正典身分時,最重要和最常引用的理據是這些書卷都源於使徒。所謂「源於使徒」,可引伸指該書卷的作者與使徒的關係,以及書卷內容的主要來源。例如,雖然馬可福音的作者馬可不是使徒,但按小亞細亞的希拉波立主教帕皮厄斯所言,馬可的資料來源主要是使徒彼得,他後來更密切地與彼得一起同工,有可能成為他的代筆人或翻譯者。同樣,使徒行傳和路加福音的作者路加亦不是使徒,但因為路加和保羅的關係密切,所以兩卷書在新約正典形成的歷史中從未被質疑過。
「源於使徒」這點毫無疑問在新約正典形成的過程中是非常關鍵的,不過,也不是每一份使徒所寫的文獻都可列入正典。例如,在閱讀哥林多前、後書中,我們得知保羅應該寫了四封信,其中的第一和第三封現已遺失,在新約正典裡只保存了第二和第四封,分別是哥林多前書和後書(參5.3.1「四書三訪」)。為何教會的眾聖徒接納第二和第四封信,而不接納第一和第三封信呢?我們既沒有遺失的兩封信,所以我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一點:這兩封信沒有如其他正典的書卷帶有權威。
不過,「源於使徒」這點常被現代人誇大,認為是一決定性的因素,因而將「正典」與「作者」掛鈎;這是不健康的想法。以希伯來書為例,東教會的傳統一直都認同這書的正典地位,亦同時承認這書是保羅寫的;但西教會卻剛好相反,及至後來,就算承認這書卷為正典,亦不接納是出於保羅手筆。今天絕大多數新約學者都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並不是保羅,但他們從不質疑此書的正典地位。又看四本福音書,今天我們對這四本福音書的稱呼,如「馬太福音」或「約翰福音」,只是為方便而已,背後不應該暗示各書卷的作者,因為原來的標題是後期加上,大概不是在原稿裡。此外,現有的標題的意思,主要是標示某福音書的內容來源,而非其著書者(參3.11)。因此,儘管有些學者認為某福音書作者有別於傳統所認為,亦不一定與早期教會傳統的作者觀相違背。有關冒名書卷的問題,參5.0.1。
11.4.2符合「傳統教導」的書信
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正典書卷的信息必須符合教會一貫的「傳統教導」。現代人對「傳統」多沒有甚麼好感,認為當中摻雜很多人為的因素;這觀念雖然比較消極,但亦未嘗不對。因為本來是純正的傳統,會隨著年日的消逝而衍生很多人為的教導。但這裡所謂的「傳統教導」乃指最早期的口傳教導,那是新約正典還未確認、甚至某些書卷還未寫成時的口述傳統。這些口傳的教導,從神學角度來說,必須能跨越時代,所以,應與主耶穌或使徒親身所教導的根本沒有兩樣,可謂是一脈相貫的-不然的話,他們的教導便會因著他們的去世而消失了。
在3.2.1和3.2.2,我們已指出口傳的教導是新約教會信徒主要的靈命食糧。由於這些口傳教導都是關於主耶穌的事迹和言訓,雖然在流傳的過程中可能會有出入,但我們應該相信其必有一定的準確性。況且,教會中亦必有一些人是這口傳的來源,他們自然成為這口傳教導的澄清者,甚至對所傳的發揮監察作用,特別是那些曾經親身接觸過主耶穌的人,更是這口傳傳統的見證人。使徒行傳一章21~25節記載新約教會要選出一位取代已去世的猶大時,最重要的條件是「這個人必須是當主耶穌在我們當中出入時-從約翰施洗開始到耶穌被接升天為止那一段期間-始終跟我們在一起的人。」(<現>)因此,書卷的信息是否符合教會一直以來的「傳統教導」,就成了教會聖徒確認其為正典與否的重要因素。
以新約偽經中的<彼得福音>為例,可作比較。我們現有的古卷,包括一段仿似<約翰福音>的經文(可見這並不為早期教會所重視,因為倘若看重的話,我們今日就應當有更完整和更多的古卷),那是有關主耶穌釘十架和復活的情景.雖然作者自稱是西門彼得(60節),但其內容主要改編自四福音書,又加插新約其他書卷的內容,並攙混了一些頗為怪誕的事。以下是35~41節記述復活那一天的意譯:
主復活那天,天還未亮的時候,看守的兵丁….聽到天上有大聲,又看見天開了,有兩個人在榮光中從天上降下,靠近耶穌的墳墓。於是,原來在墓前的大石亦慢慢移開一邊,然後這兩個人便進去….兵丁又看見三個人由墳墓裡出來,有兩個人扶著另一個….於是有聲音從天上發出:「你已經傳福音給那些死去的人罷!」那人(即耶穌)回答說,「是的」。(參彼前三19)
很多新約偽經內容都取材自傳統教導(或正典的書卷),但卻添很多神怪的記述,加以渲染。任何人閱讀時,都會立時察覺這些作品只是如「福音故事小說」一般的內容。雖然當中或有很好的屬靈教導,但在表達上,明顯與其他福音書有很大差別。
符合教會一貫的「傳統教導」,其實亦反映另一因素,即聖靈的見證。我們既然相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亦可合理地假設,祂所默示的內容必定在某程度上是一致的;當然,不同的表達難以避免,參11.2。雖然我們不能知道聖靈默示的工作如何進行,但從祂的工作中,屬祂的兒女是可以見證的。這就正如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聖靈的工作:「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約三8)
11.5正典的神學
正典所牽涉的神學問題其實很廣,前一節討論正典的固有特質,本節則以正典所引發的兩個神學問題,作出反省和檢討:一、新約的27卷書(連同舊約的39卷書)是否就是上帝默示的全部?今天的信徒可否在其上加以增修呢?這些問題均牽涉到「正典已結束」這課題。二、雖然聖經每卷書都有其正典身分,但這是否意味著每卷書都有同等的地位呢?換句話說,我們可否接納「正典中的正典」這方案呢?是否有些正典比其他正典更為核心和重要?其實,這兩個問題反映著第二世紀蒙塔納斯和馬吉安兩個異端的影子。第一個問題較簡單,我們先從這點入手。
11.5.1「正典已完結」
正典是否已經完結呢?新約27卷書(連同舊約的39卷)是否就是上帝所默示的全部?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在一個講求人權、民主、自我精神的社會,要接受這個幾近歷史獨裁、霸道的答案是很困難的。很多人會問:「倘若早期教會那三、四百年裡的信徒可以參與新約正典的確認,二十一世紀的信徒為甚麼不可以呢?難道我們沒有這權利和辨別能力嗎?」再問:「在改革時期,馬可路德和加爾文等人一致認為舊約聖經正典理應只有39本,不包括次經的經卷(嗯!這些經卷在中世紀教會裡一直被沿用呢),同樣,今天的教會可否修訂這原來的正典呢?」這些「為何他們可以….我們不可以….」的問題是無窮盡的,亦非常感性。較理性的問題亦有:「倘若今天我們發現保羅的其他書信,如哥林多壹書(參林前五9)和參書(參林後二3~4、9,七8、12),我們可否把他們列入正典呢?」另外,在過去十年新約研究中的一個大熱門課題是<多馬福音>,的確有不少學者認為這本福音書所載錄有關主耶穌的語錄(當中沒有敍述,只有記載一些語錄)非常真確,故應列為新約正典一部分(參附錄「歷史耶穌探索」之3和4)。
無論是感性的或理性的問題都是很合理的問題,正因為這緣故,要給這些問題滿意的答案是很不容易的。在這課題裡最關鍵的一點是,我們能否承認新約教會和隨後的早期教會時期是兩個非常重要和獨特的時期。當然,我們不是說,這兩時期的教會較我們今日的更屬靈(相反,我相信今天大多數教會都不會像哥林多教會那樣行出那種荒誕的行為),但這兩時期確是上帝對其救恩計畫的啟示和實踐達至最高峰的時期。試想想第一世紀所發生的事: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與人類共處了三十三個年頭,按著上帝的旨意被釘在十字架上,死、埋葬,復活和升天;五旬節聖靈親自成立新約教會,使徒們承擔管治和教導的職責,福音廣傳至外邦人當中;耶穌的言行被記錄下來、使徒們寫下他們的教訓。進入早期教會時期,我們所見到的是教會如何保持信仰純正,不被異教和異端邪說所影響,主要教義如耶穌的神人二性、三位一體的關係都是當時神學討論的主要內容,還有正典不斷被確認。
新約教會和早期教會時期的獨特之處,乃在於此時期在上帝的救恩歷史中扮演著一個不能替代的角色,其重大使命正是要孕育主耶穌言行的記錄,這記錄建基於跟隨耶穌的使徒們的教導上;上帝聖言和啟示就在這個時期達至最高峰。由此可見,早期教會的領袖和信徒是代表上帝歷世歷代的教會去確認上帝的恩言,並見證新約正典的成立。是否說,新約這些書卷所反映的教導是惟一正統的教導呢?不是-因為其他文獻也可有正統的教導。然而,上帝卻揀選了這些書卷來傳遞祂的信息,叫世人認識祂。在早期教會和以後的教會,從未敢企圖在新約正典上增刪甚麼,始終以這27卷書作為新約的標準和規範。
倘若今天的考古學發現有保羅親迹的書卷,教會是否應該把這些書卷列入正典?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在不同時代,按新的發現和知識,補充我們的聖經呢?這些問題甚實反映一個更深一層的問題:我們是否相信「正典聖經的全備」呢?約翰福音二十章30~31節和二十一章25節都是記載作者約翰向讀者交代自己如何編寫這本福音書。前者指出約翰所記載的神蹟是有限的,「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載的已經足夠,能達到本書的主旨,即證明「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後者所說的更為廣泛,引伸至耶穌所有的事迹教訓:「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在這兩段經文書,約翰明明告訴我們他取材的選擇性,但最重要的是,所記載的已經足夠了。同樣,倘若我們問:「正典聖經是否已經包羅所有上帝的教導呢?」當然不是,不過,所包括的已經足夠!
另一方面,不被列入正典的書卷是否等於毫無價值,教會便可以完全不理,甚至勸阻信徒閱讀呢?這當然又不是。這種誤解可謂自改革運動後帶來最壞的影,即把我們歷史的根與整個教會歷史(特別是早期教會)完全割離,這情況在華人教會更為顯著。事實上,很多教父的著作,甚至是次或偽經等書卷都有助我們了解正典的聖經。例如,舊約次經中<瑪加伯書上、下>是最能幫助我們了解兩約之間的歷史的。此外,新約聖經的作者也引用舊約次經和偽經(雖然數目遠不及舊約聖經),證明他們是如何重視這些經卷了。